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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第二次选聘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14:34 来源:研究生处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25日举行。经学校党政研究决定,新葡萄考点将再次选聘一批监考人员,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监考人员选聘条件

(一)政治可靠,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负责、办事效率高、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

(二)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职工,有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经验者优先。

(三)当年无亲属报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此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严肃处理)。

(四)熟悉并能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参加考前培训考核合格。

(五)已按要求接种新冠疫苗。

(六)凡报名参加监考的人员,从2022年12月17日后不得再跨区跨省流动,严格做好健康监测。

二、选聘程序

(一)教学服务部门和教学执行部门按照具体分配名额增加选派,增加选派名额见附件1。

(二)选派人员审核:教学服务部门和教学执行部门审核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填报附件2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处。

(三)名单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7日17:00时前。

(四)报送方式:纸质版附件2提交至恪勤楼608办公室,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524489358@qq.com(电子版以“单位+附件2”命名)。

三、注意事项

(一)监考员必须符合选聘条件,如因选聘出现事故的,将追究监考员、审核人员及单位责任,并将给予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二)各教学执行部门将按照名额分配情况完成选派任务,本次选派纳入年度考核。

(三)监考人员选聘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反馈给各单位。

(四)监考人员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提前报告考务组,由考务组负责安排替换,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

联系人:汤杨,电话:15123138315

 

 

研究生处

2022年12月16日

关于第二次选聘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