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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英语专业八级统测(TEM8)将于2025年3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在红河A校区举行。为做好认真备考,切实防止违纪作弊等不良现象发生,现将考试听力试音、注意事项、诚信参考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力试音
考生应做好考前准备,提前熟悉考场,试听调频收音机。试听时间为3月26日(周三)下午3:00至5:00,调频频率为99兆赫。
二、注意事项
1、 考试项目及时间如下:考试时间约为 150 分钟。
约25min | ||||
Part I: Listening Comprehension | ||||
Part II: Reading Comprehension | 45min | |||
Part III: Language Usage | 15min | |||
Part IV: Translation | 20min | |||
Part V: Writing | 45min |
Part I (Section A)做在答题卡 1 上;Part I (Section B )和 Part II 做在答题卡 2 上;Part III 和 Part IV 做在答题卡 3 上;Part V 做在答题卡 4 上。
2、 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毕业证)三证齐全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前 5 分钟,考生停止入场。考试开始后直至考试结束前,任何考生都不得提前离开考点。考试正式开始 60 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交卷后的考生由考点提供的专用休息室进行统一管理(休息室内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设专人负责管理);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
3、 考生须将试题册最后一页上的条形码揭下后粘贴于答题卡 1 上(不贴条码者成绩无效),同时在试题册最后一页的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院校名称。答案一定要写在答题卡上,凡是写在试题册上的答案一律作废。考生不得在答题卡空白处填写校名和姓名,违者试卷作零分处理。
4、各项选择题必须使用 2B 铅笔填写,浓度要盖过字母底色;每题只能选一个答案,多选或不选不得分。
5、听力的填空部分(Part I Section A)、阅读的简答题部分(Part II Section B)、语言知识(Part III)、翻译(Part IV)及作文(Part V)用规定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大于或等于 0.5mm)书写。答卷内容不要超过规定的框,超越部分无效。考试规定时间到后,不按时交卷者将被取消此次考试成绩。
6、严格禁止手机或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时不得使用词典(含电子词典)及其他工具书。答题卡上任何地方都不得使用涂改液。
7.考试当日,考生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报到时间提前到达考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
特别提醒:严禁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否则按作弊论处!!!
三、诚信参考及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学生违纪处分办法》、《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本科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考生参加各级各类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如下。
(一)《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课程考核中作弊的,给予以下处分:
1.组织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4.使用通讯设备或者其他器材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在校期间有两次考试或考核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其他严重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学分;
7.除另有规定外,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以上考试作弊情形,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8.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以上考试作弊情形,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校就读的学生在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时有作弊或参与作弊行为的,由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代考和请人代考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载,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修;考试作弊将不能正常取得学位;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获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的,学校依法予以撤销。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务处 外国语学院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