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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8 17:15 来源:科学技术处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联合发布《关于评选创新争先奖的通知》(渝人社〔2025〕84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推荐总额及评选范围

(一)先进个人推荐3名,评选表彰全市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二)先进集体推荐1个,评选表彰我市在工作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情况,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科技工作者或团队应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1.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在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紧跟科技发展大势,对标一流水平,提出或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科学理论,开辟新方向、探索新路径,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作出重要贡献。

2.面向经济主战场。推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通过技术创新与集成,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标准、新产业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对产业发展作出实际贡献,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或具有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基于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创业活动,具有显著的开拓性和原创性。

3.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要贡献。围绕大国重器、装备制造、国防科工和深空、深海、深蓝等重大工程领域,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装备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发明创造,为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国家安全挑战取得新成果,作出新贡献。

4.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重要贡献,突破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在脑科学、干细胞治疗等新兴生物技术的临床应用,在医疗救治、生物与新医药研发、中医药、检测设备和疫苗研发、生物育种、食品安全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

5.社会服务。为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公众科学素质提升作出重要贡献。开展科学普及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开展决策咨询,政策建议对促进发展和有关问题的解决产生显著成效或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批示,推动形成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促进开放合作,推动高水平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关注国际组织任职的科技专家;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特色鲜明、群众受益、社会认可;以科技服务乡村振兴,发挥三长作用,服务基层卫生健康、农技推广、科技教育、产业发展等作出突出成绩,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

上述工作应当主要在渝完成,应重点聚焦服务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以及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发展需求,产生显著成效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对象应为中国籍,在渝在职工作;团队成员70%以上应为中国籍,其中团队负责人应为中国籍。

(四)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我市创新争先奖的个人(或团队)不重复授奖。已获得过创新争先奖个人奖的,不作为团队负责人被推荐。已获得过创新争先奖团队奖的负责人,不作为个人奖被推荐。个人不同时作为个人奖和团队奖负责人被推荐。

三、推荐工作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基层推荐。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各二级学院通过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提出拟推荐对象人选报送科学技术处。 

(二)校内初审。纪检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主管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筛选。

(三)评审报送。经学校审议后,提出拟推荐名单,并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重庆市表彰奖励信息系统报送推荐对象有关信息(含基本信息、事迹材料等),上传其他推荐材料、征求意见表等。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科研生产一线爱国奉献、政治表现好、成就突出、贡献卓著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团队推荐出来,宁缺毋滥。

(二)各二级单位应充分发挥优势,注重推荐基层一线优秀科技工作者代表,注重发现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科技工作者。

(三)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创新价值、能力、贡献要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避免面面俱到、空话套话,相关内容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参考。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候选人提供总计不超过5项代表性成果,不要求填报重要人才计划、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不应简单罗列。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明确区分个人、团队和单位在科技成果产出中的贡献。对于推荐材料存在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署名及完成人排序与实际情况不符,未经协商一致单独申报多机构合作的成果等情况,经查实,将按程序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获奖和资助资格。

(五)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市管干部,评选表彰的处级人选比例不超过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研人员推荐。大力推荐青年科技工作者参评(男性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成绩、贡献、材料骗取荣誉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推荐工作中徇私舞弊、严重渎职的,经查证后取消推荐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获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奖项,并收回奖章、奖状、奖牌、证书,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七)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3月21日上午下班将本单位的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科学技术处603办公室。

联系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49891750

附件:1. 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推荐书

      2. 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推荐书  

                   关于开展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