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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本学期课堂教学工作即将结束,请各位老师按照《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听课制度》(重文理教〔2021〕73号)文件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听课任务要求如下:
1.校级领导可以采取听课、巡课或看课的方式,每学期听课、巡课或看课不少于6学时,主管教学的校长每学期听课、巡课或看课不少于8学时。其中,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每学期对每门思政课至少听1课时,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课时思想政治理论课。
2.教务处及二级学院中干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和团委中干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3.二级学院教学与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学工办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团委各科科长不少4学时。
4.二级学院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担任青年教师指导任务的教师,根据每学期指导青年教师的数量由学院确定,但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5.无高校教学经历的新进教师进校第一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学时,第二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第三年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6.辅导员可以采取听课、巡课和查课的方式对所带班级进行监管,每周巡课或查课不少于3次。
7.督导办根据每学期的督导工作任务,安排校级督导委员听课、巡教和专项检查,校级督导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学时;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的督导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督导委员听课、巡教和专项检查,二级学院督导委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8.其他人员的听课任务,由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学要求和岗位特点确定,由各单位管理和检查。
9.如果听课身份重叠,每学期听课量按最高标准执行。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