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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渝人工考〔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原则。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学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以下简称工考)按评聘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严格按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依次等级进行申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岗位设置数限制申报技术等级(岗位):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有3次以上“优秀”的;
2.在市级一类及以上层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的;
3.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者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称号,以及入选“重庆英才·高技能领军人才”“重庆技能大师”“全市技术能手”的。
(二)申报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学校在编在岗、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勤人员。
本次工考的工作年限、本等级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本等级工作年限从本等级聘用之月起计算。
(三)申报条件。
2019-2023年,连续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勤人员,可按以下条件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核。
1.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按照渝人发〔1998〕116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2.申报技师的,按照渝人发〔2002〕62号文件中的申报条件执行。
3.通过公招或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申报等级。
4.申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其工种必须与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具有的技术等级工种一致。申报技师的,按照渝人社〔2017〕59号文件规定工种目录执行。
工勤人员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考核:
1.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且现仍在处分期内的;
2.在被羁押、拘役、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的;
3.一年中累计休病假超过3个月或因故未上班超过1个月的;
4.事业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
5.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四)申报程序。
1.报名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申报相应技术等级考核。
2.初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工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个人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填写附表1,申报技师的,填写附表2)。
3.复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通过网上提交工考申报资料,经审核合格的,将所有表格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考办)审签后,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考试报名。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下午5:00,需提交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照片、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
二、考核内容和培训考试
(一)考核内容。
工考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政治思想表现考核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生产工作成绩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创新和技术发明的成果及安全生产的达标情况等;技术业务水平考试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的技术工种岗位目录按原规定执行。
(二)培训考试。
全市申报的技师、高级技师以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申报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由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负责对已报名并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培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理论、实作考试,市工考办负责认定和评审。
培训、考试有关事宜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收费标准
工考涉及费用按照渝价〔2001〕241号、渝价〔2002〕770号和渝价函〔2007〕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考政策性强,关系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考申报工作。
(二)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给相关教职工,按时申报,按要求提交资料。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罗章涛,18725965966
附件1.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初、中、高级工填报).docx
附件2.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情况登记表(技师、高级技师填报).docx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