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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202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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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
预备班学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师〔2018〕13号)和学校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校院协同培养计划,确保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培养质量,根据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现将第十一届(2022级)卓越教师教育实验预备班学员选拔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工作小组
组 长:漆新贵
副组长:王东强 丁武泉 杨 帆
组 员:相关二级学院分管领导
办公室负责人:蓝 璘、谢文丽
二、办公地点
知津楼D507办公室。
三、工作推进安排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届卓越教师教育实验预备班拟招收学员80人(音乐学院自行开展选拔,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开班)。请有关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推进相关工作。
(一)2023年3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向2022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进行招生宣讲(宣讲材料见附件1、附件2,如需卓越班办公室协助指导,可提前联系),着重讲明本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入学条件、选拔程序、学习时间、培养方式等内容,并将宣讲材料(如照片、新闻等)电子版提交谢老师QQ邮箱:543985026@qq.com。
(二)2023年3月13日前,学生将填好的《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入学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卓越项目负责人。
(三)2023年3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实施方案》(附件2)中“实验预备班入学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按本学院2022级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总数的15%进行推选(本专业学生人数不足100人者,按100人计)。并将初审合格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及推荐学员汇总表(附件4)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一并交到知津楼D507教务处教师教育科谢老师处。
(四)推荐学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成为卓越教师的理想、信心和决心;
2.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卓越班的各项学习和活动;
3.进校以来表现突出,无违纪记录;
4.专业学习认真,学期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年级排名前30%);
5.表达能力强,爱好阅读和写作。
(五)2023年3月24日前,由教务处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的学生名单。
(六)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学生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七)2023年3月31日前,在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实验预备班学员名单。
(八)第十一届(2022级)卓越教师教育实验预备班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选拔面试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学生申诉。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不另向学生收取费用。
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蓝老师(49575990),谢老师(49573307)。
特此通知
附件:1.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简介(宣讲用)
2.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宣讲用)
3.卓越教师教育实验班入学申请表
4.推荐学员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