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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1、子女教育:教职工子女学籍发生变化时,需添加一条新的子女教育信息,对年中到期的信息因此不能随意删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有效的扣除信息,系统默认继承到下一年度。
2、继续教育:教职工填写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信息时应认真阅读<继续教育填报提示>逐项正确填写基本信息、继续教育信息、申报方式等项目,信息一经保存不能随意更改,对有效或过期的信息年度内不能更该或删除。
3、大病医疗:教职工发生符合扣除政策的大病医疗时,应认真阅读<大病医疗填报提示>并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时填写基本信息、医疗信息、申报方式等项目,对已经填报或有效的信息年度内不能删除。
4、住房贷款利息:教职工办理的首套房住房贷款,当年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扣除时,可填写住房贷款扣除信息,如果是由租房变成住房贷款的情况,当年租房扣除信息不变,次年再填写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种扣除。
5、住房租金:教职工符合住房租金扣除条件的应正确填写住房租金信息,年中租赁到期的,年度内扣除信息不能删除。
6、赡养老人:填写信息时,应认真阅读<赡养老人填报提示>,逐项填写基本信息、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申报方式等项,有效的信息年度内不能删除,如发生病亡的情况,继续享受扣除到当年12月份,次年初再修改或删除。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指纳税人未满3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在抵扣时,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且具体的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特此提示
计划财务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