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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11:58 来源:科研处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为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要求,现将2022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 单位提名

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提名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2. 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 3 人联合提名 1 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双一流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 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 1 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12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9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2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为新葡萄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被提名当年未满40周岁(198211日后出生);

2. 长期从事科技创新,并取得了有较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学校提名,请拟申报通用项目的二级单位于20224281700前将对应奖种提名书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qwlxykyc@163.com,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2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报送至科研处,经学校审查合格的项目将分配提名号,同时务必于2022516日前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网址:********,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8:00-18:00

2. 申报专用项目的电子版提名材料刻录在 1 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按保密要求于20224281700前报送至科研处,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 10 套(含 1 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 1 份(附件 6,选填)。

3. 青年科学奖为专家或者组织提名,请专家或者组织于2022415日前通过本人电子邮件或组织单位邮箱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5),教育部将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后发送提名号和校验码。

 

 

联系人:张星星 桑雪莲

联系电话:49891752

附件:1.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通用项目)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专用项目)

4.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专家提名)

5.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申请表(组织提名)

6. 回避专家申请表

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1-7.rar

 

 

科研处

20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