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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排查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30 09:29 来源:科研处 点击率: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学校相关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狠抓落实的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各二级学院院长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贯通到各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边”,务必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活动特点以及实验室和教学、科研设施的实际情况,全方位、无死角开展覆盖各级各类实验室、实验实训场地、实验用品仓库等实验教学、科研活动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查整改内容包括(重点是危化品的规范管理):

1.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2.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4.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5.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6.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具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为契机,按照上述自查整改内容的6个方面,对标对表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1.各学院按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附件1);

2.完成《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的填报工作;

3.有危化品的学院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附件1-3;其中附件1、附件3分实验室填写;附件2由学院统一填写;各单位于11月6日12:00前,将院长审批签字、盖章后的各项材料分别提交教务处和科研处;其中,教学实验室将附件1-3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恪勤楼215办公室),电子版传cqwulab@126.com;科研实验室将附件1-3交科研处科研条件与平台科(恪勤楼609办公室),电子版传cqwlxykyc@163.com。

五、学校督查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学院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模板

2.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情况统计表

 

                                       科研处 教务处

                                           2021年10月29日

  

   

   通知正文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