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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重庆市工程技术材料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17:38 来源:人事处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结合重庆市工程技术材料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开展重庆市工程技术材料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渝的材料领域企事业等单位中从事材料设计、开发、试制、生产、应用和技术管理及相关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工程技术材料专业副高级职称,采取线上审核、线下签报方式进行,网上申报时间1020-1115日,网址:********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现场纸质材料受理时间:1122-1126日(工作日),纸质材料仅提供《重庆市职称评审表》(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和《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其他材料均在系统中上传。

(二)工程技术材料专业中级职称,采取线下纸质审核评审方式,具体申报评审由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别确定日程安排并对外公布。

三、申报程序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规定程序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所需相关表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填写和下载。详见网址********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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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须向以下单位申报: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重庆的由存档机构、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推荐报送。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异地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

5)在渝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应由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送相应评委会审核受理;

破格申报人员无须再单独提前送审,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规定和办法,并据此进行择优推荐。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部门审核

区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县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送同级人力社保局(职改办)。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审核受理。

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和呈报工作,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受理。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填写和下载。详见网址********

具体材料如下:

(一)申报副高级职称纸质材料

1.《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2份,按人事关系,由区县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签章后,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加盖公章

2.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以A4纸一式2份,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按表中的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评审通过者的评审表须装入本人人事档案1份。

3. 《重庆市  专业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以A3纸一式13份(其中原件1份,其余可复印),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按样表填写,公示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副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材料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2.《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考试合格成绩单以提交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查核、证明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论文、论著,学术、技术报告,专利、项目、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如系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复印件各一套,由所在单位负责查核、证明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4.其他相关材料或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套,由所在单位负责查核、证明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由所在单位签章后,在系统上传扫描件,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三)申报中级职称纸质材料

按照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职改办)评审工作方案通知。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进行处理。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5部门《关于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2号)精神,清理职称评审中的四唯做法,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民营企业人才、基层人才的限制条件。

(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申报职称时,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学历、学位证书真伪分别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查验,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查验。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四)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1231日。

(五)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十三)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

联系电话:49512175,联系人:胡乔曼

特此通知

 

     重庆市工程技术材料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