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教工委办发〔2020〕16号)精神,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申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试点高校二级院(系)须挖掘本院(系)各项工作蕴含的育人元素和育人逻辑,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构建微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
(二)“十大育人”精品项目。精品项目分为课程育人、科研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网络育人、心理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资助育人、组织育人等。每个项目已实施2年以上,具有鲜明的特色性、稳定的持续性、良好的实效性、较强的示范性,打造特色育人品牌。
二、项目申报及立项
(一)项目申报。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相关试点项目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见附件3;“十大育人”精品项目见附件4、5。
(二)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重点突破、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建设基础、工作特色、实施条件等情况对各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推选。本次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每个类别最多申报1个。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各项目类别入选单位,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报送。
三、项目管理及支持
(一)日常管理。项目以试点单位管理为主,建设周期为3年。期间须强化基础、突出重点、建立规范、落实责任,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工作实践情况形成台账,对试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管理。
(二)考核监督。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进行考核与管理。项目若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并追回支持经费,项目所在高校3年内不得再申报试点项目。
(三)经费保障。市级财政将按试点项目类别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并分年度划拨,用于项目实施推进、完善优化和成果转化推广等。学校将结合实际,给予相应的政策、经费配套支持。
四、其他
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见相关附件)要求,精心凝练申报材料,如实填写《重庆市“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申请书》(附件1)、《重庆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申报书》(附件2),于6月5日(星期五)下班前将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件加盖党委公章后(1式5份),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郑慧颖,49891720,522345083@qq.com。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院(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标准(试行).docx
党委宣传部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