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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关于做好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第四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委宣〔2018〕98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一)申报人选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开拓创新精神,思想解放,求真务实,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学术造诣深。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出版、发表或翻译过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论文等;承担过重要学术刊物、学术栏目或学术文章的编辑工作;承担并完成了有重要学术、实践价值的科研课题。获得过本领域国内外公认的重要奖项。
3.社会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遵守学术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其它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在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有关市级单位、有关高校全职工作1年以上,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聘在岗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相关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即1963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除基本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的必要条件
1.近三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类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作为第一作者,近三年在CSSCI源期刊发表研究成果4篇以上;
3.近五年内,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第四批人选的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和审核把关,把具有丰硕研究成果、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专家选拔出来。
(二)已获得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议评审专家、“两江学者”称号的,以及其他高于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层次或同等层次人才称号的,原则上不考虑纳入计划支持之列。申报其他市级特支计划的,不能再申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支计划。文化艺术类人选不在推荐范围内。
(三)已参评过重庆市第三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
(四)各申报人选要登录EMIS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客观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附件材料目录,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人选排序、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成果获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人文研究项目立项通知的复印件,发表论文的首页及其引用情况的检索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校内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9日17:40。请校内各二级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登录EMIS系统,填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第四批人选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同时,请将导出的纸质件用A4纸双面印制,一式三份,合并装订,报党群部(恪勤楼618室)。
EMIS系统技术咨询电话:邓宁;68007619,18523532285。
报送材料联系人:郑慧颖 49891720
特此通知
党群部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