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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2018年度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09:43 来源:党群部 点击率:

校内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普法办关于组织2018年度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的通知》(渝普法办〔2018〕14号)精神,市普法办将于近期组织开展考试工作,现将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体校领导、处级干部。

二、考试形式

网上考试。考生可在考试时间内(2018年11月5日-12月5日)登录“西部普法网”底端“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入口”,选择“我是考生”,按提示登录后开始网上学习考试。

三、考试内容

考试的内容为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

(一)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市委关于加强法治和德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宪法》、2018年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国家安全法》等。

(二)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内容:2018年市级各部门年度普法责任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题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单选、多选、判断各50题)。

四、考试时间

11月5日—12月5日。

五、合格分数

本次考试合格分数为80分。每位考生有3次答题机会,取3次中的最高分作为最终答题得分。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本年度考核要求,全校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的考试参考率、合格率是否达到95%已纳入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校内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对于因公出差、参加培训及其他请假人员要通知到本人,确保参考人员无遗漏。

(二)落实责任。教工部负责将参考人员信息全量录入“重庆市法治理论知识考试系统”(原则上,系统内录入档案信息的同志均需参加网考),并做好考试报名、学校信息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学习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党群部负责考试的整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考试的具体事宜。

(三)严肃纪律。校内各单位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要严格依规依纪处理。参考人员的考试结果,将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选拔任用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请各单位于12月7日前把参考人员单位、姓名、考试成绩(以电子版表格形式)发送到1154663357@qq.com.

联系人:姚志强 赵瑞斌

联系电话:4989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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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8日